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8 條
快速跳轉
八、法院應聘任(含新聘、續聘)具備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符合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所定資格及完成一定時數專業訓練(講習)課程者為調解委員。 法院應依附件二法院辦理家事調解委員聘任流程圖辦理遴聘事宜,並於造冊層報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備查後,將聘任之家事調解委員名冊張貼於法院網站,並隨時更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8 條,法院在聘任家事調解委員時應具備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符合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所規定的資格,同時完成一定時數的專業訓練課程。具體的聘任流程應依附件二法院辦理家事調解委員聘任流程圖辦理,並將聘任的家事調解委員名冊張貼於法院網站上,并隨時更新。根據最新的相關實施細則,這些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法院能夠聘任合格且具有專業能力的調解委員,以提供有效的家事調解服務。
相關函釋 1 則
-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法規
- 家事調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