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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執行處受理子女強執事件,經定期命執行債務人(以下稱債務人)履行而不履行者,得於屆期不履行時,檢附限期自動履行命令影本、債務人抗拒執行命令情形、子女之意見、狀況等相關資料,囑託少年及家事法院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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