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可以得知該參考資料是在講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 根據該法第1條,該法的目的在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並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執行相關任務。 在這個問題中並未提到其他的法條或款項,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詮釋或範例。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立法理由本法之立法目的。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立法理由一、本條未修正。 二、本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法之立法目的。
一、本條未修正。 二、本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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