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我不知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18 條的確切內容和相關的參考資料。
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議事、文稿審核、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立法理由為執行本會公共關係、庶務出納及文書行政之機制,明定秘書室負責之職掌。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係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期程,本法施行日期,修正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執行本會公共關係、庶務出納及文書行政之機制,明定秘書室負責之職掌。
一、條次變更,本條係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期程,本法施行日期,修正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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