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法規管制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及適用疑義之諮詢、會簽研析。 (二)稅法修正意見之彙報。 (三)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四)重大爭議案件之研議。 (五)法令審議案件之研議。 (六)行政規則之彙整、通報及網路建置。 (七)各稅行政救濟、刑事及法規案件之派查、進度、處理結果之登錄及管制。 (八)行政救濟、刑事及法規案件各項表報之編製。 (九)復查審議委員會組成與會議召開事宜及協談人員之指派。 (十)提供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各科室報表。 (十一)辦理業務性案件之分文、協談人員輪派、管制及非業務性行政工作、人事及總務等。 (十二)行政救濟稽徵業務考核協辦。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行政救濟股 (一)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相關業務之督導。 (二)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補充答辯。 (三)列席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會議備詢及行政法院之準備程序、言詞辯論。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法務事項。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違章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更裁案件之處理。 (三)違章案件處分書之列印及歸檔。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五)違章稽徵業務考核主辦。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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