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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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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事項。 六、關於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7條,科長在承長官的指示下負責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包括以下幾點: 一、規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相關事項。 二、撰寫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的事項。 三、分配和執行本科工作進度的查詢事項。 四、聯繫、協調和參加與主管業務相關的會議事項。 五、對主管業務文件進行初步核查的事項。 六、指揮、監督和評核所屬職員的事項。 七、處理本科例行業務和核簽事項。 八、其他交辦的事項。 這些事項說明了科長在主管業務中的職責和權限。例如,科長負責制定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並與其他相關部門聯繫、協調和參加相關會議。此外,科長還需指揮、監督和評核所屬職員的工作,並負責處理本科的例行業務和核簽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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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7 條規定:「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