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 六、關於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7條,科長在承長官的指示下負責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包括以下幾點: 一、規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相關事項。 二、撰寫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的事項。 三、分配和執行本科工作進度的查詢事項。 四、聯繫、協調和參加與主管業務相關的會議事項。 五、對主管業務文件進行初步核查的事項。 六、指揮、監督和評核所屬職員的事項。 七、處理本科例行業務和核簽事項。 八、其他交辦的事項。 這些事項說明了科長在主管業務中的職責和權限。例如,科長負責制定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並與其他相關部門聯繫、協調和參加相關會議。此外,科長還需指揮、監督和評核所屬職員的工作,並負責處理本科的例行業務和核簽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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