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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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本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是根據『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所制定的。依照『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信託業應訂定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確保業務之安全、健全及便利,並預防業務所生之風險。證券機構業者需成立稽核職務,其採行之方法、範圍、頻率、機構及資格標準等,由主管機關定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信託業法法規
- 第四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信託業法 第 4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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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