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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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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業兼營信託業務,準用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以外之規定。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深度解讀

根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9條的規定,對於在從事其他業務的情況下同時兼營信託業務的機構,除了第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之外的規定不適用外,還需要遵守其他法令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如果其他法令對於兼營業務有特定的規定,該機構需要根據該法令的規定來進行相關業務的執行。 參考資料: -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管信託業第 11900010121 號令)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條文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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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9 條規定:「他業兼營信託業務,準用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以外之規定。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