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15

快速跳轉

信託業應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信託業在進行集合管理運用時,應將信託財產、自有財產和其他信託財產分別進行管理。這意味著信託業在處理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中的資金時,必須明確區分這些不同的資源,並按照適用的法規要求加以管理。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信託業在處理信託資金時,能夠正確處理不同類型的資產,避免混淆和不當使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信託業應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