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管理運用之會計制度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同業公會釐訂之規範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根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 21 條,集合管理運用的會計制度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同業公會制定的規範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基金對於信託資金集合管理的會計制度,該制度強制要求信託資金的會計處理需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並且相關的交易要經過正確的會計核算和記錄。這樣可以確保集合管理運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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