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第十三條訂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第1條,此細則是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第十三條所制定的。該條規定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的組織安排和職責分工。據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是負責管理特定地區國有財產事務的機構。該辦事處具有以下職權:負責該地區的國有財產取得、保管、使用、收益以及處分;執行財政部的指示;負責協助其他地區辦事處執行職務等。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定各地區辦事處的組織和職責範圍,以協調國有財產管理工作的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