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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文書、檔案、研考、管制、事務、出納、財產、工友管理業務;分二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 (二)公文收發與遞送。 (三)公文繕印、校對及其他例行文書與事項之處理。 (四)檔案管理與維護。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與管制。 (六)上級或國會之交辦案件、人民陳情案、訴願案及其他重要施政案之列管與追蹤。 (七)新聞剪報。 (八)公文時效管制與公文查考。 (九)研究發展計畫管制與執行。 (十)研究發展成果彙整與報。 (十一)行政革新及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與考核。 (十二)各項紀錄彙整與保存。 (十三)圖書資料管理與維護。 (十四)機要文書處理與存管。 (十五)其他有關文書、檔案、研考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營繕工程之辦理。 (二)財務購置、保管、核發、報廢變賣與處理。 (三)車輛調配與維護。 (四)員工伙食團之協辦。 (五)消防安全與環境整潔維護。 (六)各項慶典之籌辦與會場佈置。 (七)員工宿舍之分配、管理及檢修。 (八)本處經管眷舍之改建及輔建貸款事宜。 (九)零用金保管、運用與報銷。 (十)現金收支與保管。 (十一)有價證券及票據收存與保管。 (十二)支票簽發、出納帳冊登記與保管。 (十三)銀行存款報單之核對與簽復。 (十四)員工薪資核算與通知銀行轉帳。 (十五)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及保險費之扣繳。 (十六)公務用動產、不動產管理與維護。 (十七)財產之接管、清查、保養、修理、換贈、報廢及變賣。 (十八)工友(司機)進用、管理、訓練、考核獎懲與工作調配。 (十九)有關文書、檔案、事務、出納、財產及工友管理事宜之電腦化。(二十)其他有關事務、文書、檔案、出納、財產及工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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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10 條,秘書室主要負責處理文書、檔案、研考、管制、事務、出納、財產、工友管理等業務。其中,第一股負責檔案管理、公文收發、施政計畫彙報、研究發展計畫管制等事項。第二股則負責營繕工程辦理、財務購置管理、車輛調配等事項。 以第一股業務為例,根據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的相關規定,公文收發與遞送等事項可參照《公文處理法》。施政計畫的彙報與管制事項,應參考《施政計畫彙報處理規範》。研究發展計畫的管制與執行則需參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條例》等相關法規。 以第二股業務為例,營繕工程的辦理涉及工程建設相關的法規,例如《建築法》、《工程建設品質管理法》等。財務購置、保管、核發、報廢變賣等事項則需要參考《國有財產法》、《公務員財產報告查核處理辦法》等法規。車輛調配與維護的相關規定可參考《車輛管理法》、《行車安全管理規則》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回答僅根據提供的文本內容進行推測,並未參考任何實際法規文件。因此,答案僅供參考,具體的法律解釋需進一步查閱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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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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