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11 條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本處及所屬單位歲入歲出概(預)算之審查及編報。 二、本處及所屬單位分配預算之編報、執行及督導。 三、本處及所屬單位申請動支預備金之轉。 四、本處及所屬單位申請經費流用及歲出應付款保留案之核轉。 五、本處及所屬單位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會核及監標、監驗。 六、本處及所屬單位專案經費之會核。 七、本處及所屬單位內部審核案件之檢查。 八、本處及所屬單位經費報銷之複核。 九、經常性經費支出之審核。 十、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記帳憑證之編製。 十一、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簿籍之登載。 十二、本處及所屬單位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十三、本處及所屬單位決算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十四、會計簿籍、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之整理、裝訂及保管。 十五、對所屬單位會計事務處理之輔導、檢查。 十六、上級機關業務檢查之配合進行及辦理情形之申復彙報。 十七、本處歲入類權責發生數帳務之清理。 十八、庫款收支差額解釋表之核對。 十九、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清理。 二十、代處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抵稅案件帳務之處理。 二十一、代售公務機關、事業機構及軍用財產之帳務處理。 二十二、國有財產開發及經營業務之帳務處理。 二十三、國有公用財產會計憑證之審查。 二十四、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證之編製。 二十五、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簿籍之登載。 二十六、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報告之編報。 二十七、國有非公用財產所有權狀之檢查、抽查及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核對。 二十八、房地租金、使用補償費計算表之審核。 二十九、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資料之蒐集及檢查。 三十、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報告之審查及編製。 三十一、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圖表之設計繪製。 三十二、本處及所屬單位績效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三十三、本處會(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核轉。 三十四、本處會(統)計人員人事及其他文書檔案之整理及保管。 三十五、關於會(統)計業務之電腦化。 三十六、其他有關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公室辦事細則第11條,會計室的職責包括: 1. 審查和編報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歲入歲出概算。 2. 編報、執行和監督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預算分配。 3. 核轉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申請的動支預備金。 4. 核轉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申請的經費流用和歲出應付款保留案。 5. 會核和監標、監驗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營繕工程以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 6. 會核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專案經費。 7. 檢查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內部審核案件。 8. 複核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經費報銷。 9. 審核經常性經費支出。 10. 編製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記帳憑證。 11. 登載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簿籍。 12. 審查和編報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報告。 13. 審查和編報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決算報告。 14. 整理、裝訂和保管會計簿籍、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 15. 輔導和檢查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會計事務處理。 16. 配合進行上級機關業務檢查並申復彙報辦理情況。 17. 清理本辦公室歲入類權責發生數帳務。 18. 核對庫款收支差額解釋表。 19. 清理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 20. 處理代處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抵稅案件帳務。 21. 處理代售公務機關、事業機構及軍用財產帳務。 22. 處理國有財產開發及經營業務帳務。 23. 審查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證。 24. 編製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證。 25. 登載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簿籍。 26. 編報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報告。 27. 檢查、抽查和核對國有非公用財產所有權狀及產權移轉證明書。 28. 審核房地租金、使用補償費計算表。 29. 收集並檢查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統計資料。 30. 審查和編製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統計報告。 31. 設計和繪製本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統計圖表。 32. 審查和編報本辦公室的績效報告。 33. 核轉本辦公室會計人員的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 34. 整理和保管會計人員的人事及其他文書檔案。 35. 電腦化會計事務。 36. 其他相關的會計、歲計和統計事項。 根據以上的法規條款,這些條款規範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公室會計室的職責和責任。每一項職責都是為了確保該辦公室及其附屬單位的財務報告的正確性和透明度。這些職責包括預算的審查和編報、預算的執行和督導、經費的核轉和編報、營繕工程和資產管理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會計報告的審查和編報、統計資料的蒐集和檢查等等。 例如,對於第14條,會計簿籍、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之整理、裝訂及保管,可參考《會計師法實施細則》第15條,該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對會計資料的處理和保存要求。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提供了查核的依據和證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