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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本處及所屬單位歲入歲出概(預)算之審查及編報。 二、本處及所屬單位分配預算之編報、執行及督導。 三、本處及所屬單位申請動支預備金之轉。 四、本處及所屬單位申請經費流用及歲出應付款保留案之核轉。 五、本處及所屬單位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會核及監標、監驗。 六、本處及所屬單位專案經費之會核。 七、本處及所屬單位內部審核案件之檢查。 八、本處及所屬單位經費報銷之複核。 九、經常性經費支出之審核。 十、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記帳憑證之編製。 十一、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簿籍之登載。 十二、本處及所屬單位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十三、本處及所屬單位決算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十四、會計簿籍、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之整理、裝訂及保管。 十五、對所屬單位會計事務處理之輔導、檢查。 十六、上級機關業務檢查之配合進行及辦理情形之申復彙報。 十七、本處歲入類權責發生數帳務之清理。 十八、庫款收支差額解釋表之核對。 十九、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清理。 二十、代處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抵稅案件帳務之處理。 二十一、代售公務機關、事業機構及軍用財產之帳務處理。 二十二、國有財產開發及經營業務之帳務處理。 二十三、國有公用財產會計憑證之審查。 二十四、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證之編製。 二十五、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簿籍之登載。 二十六、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報告之編報。 二十七、國有非公用財產所有權狀之檢查、抽查及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核對。 二十八、房地租金、使用補償費計算表之審核。 二十九、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資料之蒐集及檢查。 三十、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報告之審查及編製。 三十一、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圖表之設計繪製。 三十二、本處及所屬單位績效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三十三、本處會(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核轉。 三十四、本處會(統)計人員人事及其他文書檔案之整理及保管。 三十五、關於會(統)計業務之電腦化。 三十六、其他有關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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