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風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政風業務電腦化事項。 八、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政風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政風業務電腦化事項。 八、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