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13 條
政風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政風業務電腦化事項。 八、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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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第13條的規定,政風室的職責包括: 1. 擬訂政風法令。 2. 宣導政風法令。 3. 預防、發掘和處理員工貪瀆和不法行為,以及處理舉報案件。 4. 提出政風改革建議。 5. 提出政風考核、獎懲的建議。 6. 預防和協助處理與公務機密維護、危害或破壞事件相關的陳情請願事項。 7. 政風業務的電腦化。 8. 執行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的事項。 9. 其他相關政風事項。 例如,政風室可能負責制定機關的倫理道德守則,宣導機關的反貪污政策,處理員工的貪污舉報案件,提出改進政風制度的建議,評核員工的政風表現,協助處理外洩機密事件的陳情請願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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