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3 條
一等辦事處設接管課、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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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第3條,一等辦事處應設置接管課、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這些部門負責管理國有財產,包括國有財產的取得、保管、處分等事務。根據法規,國有財產局具有對國有財產進行處分的權限和責任。參考資料來源可能包括《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局組織設置規程》等相關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相關的判例和法律解釋文件。例如,《國有財產法》第一條和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了國有財產局的職責和權限。此外,也可以參考最高法院或其他法院針對類似案例做出的判決書或裁決書,以了解其在實際中的適用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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