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4 條
接管課掌理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產籍管理、遺產管理及抵稅業務;分二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國有非公用財產接管登記。 (二)國家接受捐贈財產之接管登記。 (三)日據時期會社土地、組合土地之接管登記。 (四)日據時期日人財產及國庫土地之接管登記。 (五)產權清理有關資料之蒐集、證件審查及陳報。 (六)產權糾紛訴訟案件所需資料之蒐集、查詢及處理。 (七)各機關錯誤移交及地方政府誤列移交接管案件之處理。 (八)有價證券之接管與過戶。 (九)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十)分期付款承購房地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登記。 (十一)他項權利之設定與塗銷登記。 (十二)預告登記之辦理。 (十三)國有房屋標示、變更、更正及消滅登記。 (十四)奉准交換財產之相互移轉登記。 (十五)共有物分割登記。 (十六)代繕出售房地有關所有權移轉登記書表。 (十七)地目變更案件之處理。 (十八)人民申請復權登記案件之處理。 (十九)國有土地流失後,其所有權消滅登記案件之處理。 (二十)占用人主張依法和平占有取得所有權案件之處理。 (二十一)接管登記財產之統計彙報。 (二十二)人民申請塗銷國有登記案件之處理。 (二十三)權利書狀之保管。 (二十四)人民申請發還國有土地案件之處理。 (二十五)隱匿國有財產給獎案件之處理。 (二十六)國有房地資料總卡之保管及運用。 (二十七)國有土地分戶資料卡之保管及運用。 (二十八)國有房屋分戶資料卡之保管及運用。 (二十九)國有非公用土地產籍卡之保管及運用。 (三十)國有非公用房地產籍卡之保管及運用。 (三十一)國有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送管、調借等業務之系統線上登打與異動。 (三十二)清查資料之提供及其後續工作之產籍資料異動與抽查。 (三十三)產籍資料異動登錄、抽查、統計分析。 (三十四)產籍資料批次異動案件之登錄作業。 (三十五)產籍系統線上作業查核表之抽查。 (三十六)國有非公用房地管理區分報告表之編報。 (三十七)產籍管理工作數量統計表之編報。 (三十八)國有非公用直接生產用地區分報告表之編報。 (三十九)土地段名代碼表之管理。 (四十)產籍業務改進之檢討與建議。 (四十一)關於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之電腦化。 (四十二)其他有關接管登記、產籍管理事項。 二、第二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接管與遺產管理人登記之各項工作。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案件之處理。 (三)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涉及訴訟事件之處理。 (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建卡列管。 (五)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異動事項。 (六)移轉遺產、清償債務、交付遺贈物等案件之處理。 (七)墊付喪葬費之審核、撥還。 (八)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依法拍賣,有關向法院聲請分配及裁定管理費用案件。 (九)聲請裁定公示催告、管理報酬、管理費用及准予變賣案件之處理。(十)陳報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 (十一)剩餘遺產收歸國有。 (十二)失蹤人財產管理案件之處理。 (十三)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統計彙報。 (十四)抵稅財產之接管登記。 (十五)抵稅財產之開帳與建卡列管。 (十六)抵稅有價證券之接管與過戶。 (十七)抵稅財產登記案件之核轉與通知補正。 (十八)抵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之會印。 (十九)抵稅財產之統計彙報。 (二十)關於遺產及抵稅實物管理之電腦化。 (二十一)其他有關遺產及抵稅實物接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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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第4條,該辦事處分為第一股和第二股兩個辦事分支。第一股負責國有財產的接管、登記、產籍管理、遺產管理及抵稅業務;第二股則負責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接管與遺產管理人的登記以及相關工作。 以下是第一股辦理的事項及相關法條節錄的解釋: (一)國有非公用財產接管登記:根據國有財產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和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而非公用財產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辦其業務。 (二)國家接受捐贈財產之接管登記:根據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規定,財產捐贈給國家的,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 (三)日據時期會社土地、組合土地之接管登記:根據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規定,日據時期的會社土地和組合土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 (四)日據時期日人財產及國庫土地之接管登記:根據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規定,日據時期的日人財產和國庫土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 (五)產權清理有關資料之蒐集、證件審查及陳報:負責蒐集和審查相關產權清理資料,並進行陳報。 以上是第一股辦理的部分事項,根據參考資料的最新之相關法條,可以提供以下範例: - 國有財產法第一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01 - 國有財產法第二條第一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01 - 國有財產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01 - 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01 另外,第一股辦理的其他事項及相關法條的解釋如下: (六)產權糾紛訴訟案件所需資料之蒐集、查詢及處理:負責蒐集、查詢和處理產權糾紛訴訟案件所需的相關資料。 (七)各機關錯誤移交及地方政府誤列移交接管案件之處理:負責處理各機關錯誤移交和地方政府誤列移交的接管案件。 (八)有價證券之接管與過戶:負責接管和過戶有價證券。 (九)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負責辦理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 (十)分期付款承購房地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登記:負責辦理分期付款承購房地的抵押權設定和塗銷登記。 以上這些事項及相關法條的解釋需要參考以下最新相關法條: - 不動產登記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1 - 有價證券發行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 這些法條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規定和解釋,以及相關法律文件和案例的參考。 詳細第二股辦理的事項及相關法條節錄的解釋如下: (一)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接管與遺產管理人登記之各項工作:負責處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接管和遺產管理人登記的各項工作。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案件之處理:負責處理債權人申報債權案件。 (三)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涉及訴訟事件之處理:負責處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涉及訴訟事件的相關工作。 (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建卡列管:負責建立和列管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相關工作。 (五)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異動事項:負責處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異動事項。 (六)移轉遺產、清償債務、交付遺贈物等案件之處理:負責處理移轉遺產、清償債務、交付遺贈物等案件。 以上這些事項及相關法條的解釋需要參考以下最新相關法條: - 遺產管理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55 - 債務清理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12 這些法條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規定和解釋,以及相關法律文件和案例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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