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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接管課掌理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產籍管理、遺產管理及抵稅業務;分二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國有公用財產接管登記。 (二)國家接受捐贈財產之接管登記。 (三)日據時期會社土地、組合土地之接管登記。 (四)日據時期日人財產及國庫土地之接管登記。 (五)產權清理有關資料之蒐集、證件審查及陳報。 (六)產權糾紛訴訟案件所需資料之蒐集、查詢及處理。 (七)各機關錯誤移交及地方政府誤列移交接管案件之處理。 (八)有價證券之接管與過戶。 (九)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十)分期付款承購房地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登記。 (十一)他項權利之設定與塗銷登記。 (十二)預告登記之辦理。 (十三)國有房屋標示、變更、更正及消滅登記。 (十四)奉准交換財產之相互移轉登記。 (十五)共有物分割登記。 (十六)代繕出售房地有關所有權移轉登記書表。 (十七)地目變更案件之處理。 (十八)人民申請復權登記案件之處理。 (十九)國有土地流失後,其所有權消滅登記案件之處理。 (二十)占用人主張依法和平占有取得所有權案件之處理。 (二十一)接管登記財產之統計彙報。 (二十二)人民申請塗銷國有登記案件之處理。 (二十三)權利書狀之保管。 (二十四)人民申請發還國有土地案件之處理。 (二十五)隱匿國有財產給獎案件之處理。 (二十六)國有房地資料總卡之保管及運用。 (二十七)國有土地分戶資料卡之保管及運用。 (二十八)國有房屋分戶資料卡之保管及運用。 (二十九)國有非公用土地產籍卡之保管及運用。 (三十)國有非公用房地產籍卡之保管及運用。 (三十一)國有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送管、調借等業務之系統線上登打與異動。 (三十二)清查資料之提供及其後續工作之產籍資料異動與抽查。 (三十三)產籍資料異動登錄、抽查、統計分析。 (三十四)產籍資料批次異動案件之登錄作業。 (三十五)產籍系統線上作業查表之抽查。 (三十六)國有非公用房地管理區分報告表之編報。 (三十七)產籍管理工作數量統計表之編報。 (三十八)國有非公用直接生產用地區分報告表之編報。 (三十九)土地段名代碼表之管理。 (四十)產籍業務改進之檢討與建議。 (四十一)關於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之電腦化。 (四十二)其他有關接管登記、產籍管理事項。 二、第二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接管與遺產管理人登記之各項工作。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案件之處理。 (三)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涉及訴訟事件之處理。 (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建卡列管。 (五)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異動事項。 (六)移轉遺產、清償債務、交付遺贈物等案件之處理。 (七)墊付喪葬費之審核、撥還。 (八)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依法拍賣,有關向法院聲請分配及裁定管理費用案件。 (九)聲請裁定公示催告、管理報酬、管理費用及准予變賣案件之處理。(十)陳報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 (十一)剩餘遺產收歸國有。 (十二)失蹤人財產管理案件之處理。 (十三)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統計彙報。 (十四)抵稅財產之接管登記。 (十五)抵稅財產之開帳與建卡列管。 (十六)抵稅有價證券之接管與過戶。 (十七)抵稅財產登記案件之核轉與通知補正。 (十八)抵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之會印。 (十九)抵稅財產之統計彙報。 (二十)關於遺產及抵稅實物管理之電腦化。 (二十一)其他有關遺產及抵稅實物接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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