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稅貨物與新竹科學園區進出園區貨物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報單審核及報單副本之核發。 三、報關業、運輸業、承攬業及貨棧業之設立、變更登記及管理。 四、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設立、變更登記之處理。 五、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自由貿易港區與科學園區事業之監管、貨物查核及帳冊管理。 六、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七、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保稅及新竹科學園區通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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