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本息作為離職金。公提儲金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該法條規定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的辦法。根據該條第11條的規定,事業人員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只能領回其自提儲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作為離職金。將自提儲金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參考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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