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具未曾支領退離給與之存保公司純勞工身分人員年資且年資未曾中斷,得併計退休年資。但退休給與應依其當時適用之法令規定辦理,不得依本辦法計算退休給付。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9條,具有未曾支領退離給與的存保公司純勞工身分人員,如果其年資未曾中斷,可以將其退休年資併計。 但是,退休給與應依當時適用的法令規定進行辦理,不得根據該辦法計算退休給付。 我暫時沒有相關參考資料可以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