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在用人費總額內按薪給總額百分之三,提撥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儲備金(以下簡稱儲備金)。年度結算有餘額時,留作下年度之用,不敷支應時,得先行墊付,並於次年度起,酌予調整保留之儲備金提撥率。已無支付需要時,應停止提撥。
存保公司在用人費總額內按薪給總額百分之三,提撥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儲備金(以下簡稱儲備金)。 根據金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5條,存保公司在支付給予事業人員的薪酬總額中,應按照總額的百分之三進行提撥,以構成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儲備金,也就是存保公司為事業人員的退休撫卹及資遣所提撥的資金。 年度結算有餘額時,留作下年度之用,不敷支應時,得先行墊付,並於次年度起,酌予調整保留之儲備金提撥率。 如果年度結算有剩餘資金,則這些資金可以留作下一年度的使用。如果儲備金不足以應付需要,存保公司可以先行墊付。並且在下一個年度起,存保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調整提撥儲備金的比例。 已無支付需要時,應停止提撥。 當存保公司不再需要支付退休撫卹及資遣時,應停止提撥儲備金。這表示當不再有需要支付退休撫卹及資遣的事業人員時,存保公司不需要再進行提撥儲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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