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於發給時按下列公式計發之: 保留年資結算給與額×發給當月存保公司薪點最高折合率/18.2(原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施行當月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6條規定,對於保留的年資結算給與,其計發金額依照以下公式計算:保留年資結算給與額乘以發給當月存保公司薪點最高折合率再除以18.2(原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施行當月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例如,如果保留年資結算給與額為100萬元,而發給當月存保公司薪點最高折合率為1.5,而當月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為30,則計發金額為: 100萬元 × 1.5 ÷ 18.2 = 82,418.89元。 以上回答參考資料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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