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前,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準用財政部所屬事業人員儲金提存率表存儲事業人員之公提儲金。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8 條的規定,應該是在勞動者每月發放薪餉時,按照用人費總額的比例,預留存儲事業人員的公提儲金。對於這個條款的具體內容和範例,並沒有提供更多的資料,所以無法進一步解釋其詳細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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