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種植之許可有效期間,以當年一個耕作年期為限。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13 條,菸草種植的許可有效期間以一個耕作年期為限。這表示在菸草種植的許可期限內,種植者可以在一個耕作年期內進行種植活動。這個耕作年期的長度可以根據當地的農業作業情況和政策而有所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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