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管理機構對取得種菸許可之種菸戶應發給許可證。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15條,菸草管理機構對於取得種菸許可的種菸戶應發給許可證。這意味著,只有符合許可資格的種菸戶才能獲得許可證,並且該許可證由菸草管理機構發放。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菸草種植者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必要的許可。例如,種菸戶必須符合菸草種植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種菸資格,並且通過相關的審核程序才能取得許可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