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許可過戶繼續種植,其種菸面積得予分割,但應受第十六條規定限制。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21條的規定,若依照前一條所許可的過戶繼續種植,則其種植的菸草面積可以進行分割,但需要受到第16條的限制。根據此法規,分割菸草面積的時候需要遵守第16條的限制,而第16條的具體規定則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文件。根據最新的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我無法提供第16條的具體規定及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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