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種植人對於種菸草之種類或品種,應遵守菸草管理機構之規定,其所需之菸種由菸草管理機構供給,不得播種非菸草管理機構配發之菸種。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菸草種植人在種植菸草時,必須遵守菸草管理機構的規定。種植人所需的菸種必須由菸草管理機構提供,不得使用非菸草管理機構配發的菸種。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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