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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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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種植人應於本圃移植完畢二十日內將其剩餘菸苗全部剷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菸草種植人應於本圃移植完畢二十日內將其剩餘菸苗全部剷除。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菸草苗對環境造成威脅,以及避免違法販售或非法使用菸草苗。根據此條例,菸草種植人必須在移植完畢之後的二十天內清除所有剩餘的菸草苗。這意味著種植人必須確保沒有任何菸草苗留在種植地上。若有違反此條例,相關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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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菸草種植人應於本圃移植完畢二十日內將其剩餘菸苗全部剷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