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種植人應於本圃移植完畢二十日內將其剩餘菸苗全部剷除。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菸草種植人應於本圃移植完畢二十日內將其剩餘菸苗全部剷除。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菸草苗對環境造成威脅,以及避免違法販售或非法使用菸草苗。根據此條例,菸草種植人必須在移植完畢之後的二十天內清除所有剩餘的菸草苗。這意味著種植人必須確保沒有任何菸草苗留在種植地上。若有違反此條例,相關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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