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種植人每公頃菸葉生產數量,應按照公賣局規定之基準從事生產。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28條,菸草種植人在每公頃的菸葉生產數量上,應依照公賣局所規定的基準進行生產。根據公賣局的相關規定,對於菸葉的生產數量有詳細的標準和要求。在實際執行中,菸草種植人需依照公賣局的指示和要求,確保生產出符合基準的菸葉產量。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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