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葉乾燥設備設置地點、規格及完工日期,均應按菸草管理機構核准者辦理,不得變更。
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41 條規定菸葉乾燥設備的設置地點、規格及完工日期必須經菸草管理機構核准,不得隨意變更。這意味著菸草種植者在安裝乾燥設備時必須遵從相關規範,並經過相應的審查和批准程序。如果菸草種植者想要更改設備的設置地點、規格或完工日期,他們需要重新向菸草管理機構提交申請並獲得批准。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菸葉乾燥設備的正確設置和運營,以符合相關的衛生、安全和品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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