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菸葉之磅秤以能秤出十分之一公斤單位者為準。 磅秤之校正,由菸草管理機構與菸農團體代表會同為之。
該法條指的是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55 條。根據這條法條規定,收購菸葉時必須使用能秤出十分之一公斤單位的磅秤。而磅秤的校正工作則由菸草管理機構和菸農團體代表共同進行。 依據《菸草種植管理辦法》,菸草購買應由購買者自行攜帶合適之計量器具,同時由各地區縣市政府設置稽查組並以團體方式籌辦計量器具之檢測校準,參與計量器具檢測之人員經郵局計量人員訓練成績合格者擔任,每年度組織一次懸於當地各區農會或其間之公所。 因此,收購菸葉時,應該使用經過檢測校正過的磅秤,且必須能夠秤出十分之一公斤的單位。磅秤的校正工作由菸草管理機構和菸農團體代表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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