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種植人及其親屬不得藉故滋事或唆使他人妨礙菸葉收購工作。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58條規定,菸草種植人及其親屬不得藉故滋事或唆使他人妨礙菸葉收購工作。根據此條款,菸草種植人及其親屬禁止以任何理由滋事、唆使他人阻撓菸葉收購的工作。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菸草的順利收購過程,防止任何滋擾或干擾。具體的案例我目前沒有相關資料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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