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種植人對於所繳菸葉之重量,如有異議時,得透過駐場代表,申請會同重予過秤,但以一次為限。
依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60條,菸草種植人如果對所繳菸葉的重量有異議,可以透過駐場代表申請進行重予過秤,但每次只能申請一次。根據資料,此條例未提供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因此無法舉出具體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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