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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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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種植人對於所繳菸葉之重量,如有異議時,得透過駐場代表,申請會同重予過秤,但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60條,菸草種植人如果對所繳菸葉的重量有異議,可以透過駐場代表申請進行重予過秤,但每次只能申請一次。根據資料,此條例未提供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因此無法舉出具體範例。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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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60 條規定:「菸草種植人對於所繳菸葉之重量,如有異議時,得透過駐場代表,申請會同重予過秤,但以一次為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