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菸酒稅稽徵規則13

快速跳轉
  1. 1.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申報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額時,應檢附下列書表: 一、繳款書證明聯。 二、產銷月報表及免稅菸酒出廠明細表。 三、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 四、出廠送貨單使用情形月報表。 五、未稅倉庫進出倉情形月報表。 六、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
  2. 2.菸品產製廠商於申報菸品菸酒稅時,應同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菸品健康福利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13條第1項,產製廠商在填寫計算稅額申報書並申報當月份出廠菸酒的應納稅額時,應檢附下列書表:繳款書證明聯、產銷月報表及免稅菸酒出廠明細表、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出廠送貨單使用情形月報表、未稅倉庫進出倉情形月報表、以及其他財政部規定的書表。 這表示產製廠商在申報菸酒稅時需要提供相應的報表和資料,如繳款書證明聯,顯示已繳納稅款的證據,以及產銷月報表和免稅菸酒出廠明細表等記錄菸酒的生產、銷售和出廠情況的報表。此外,還需提供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出廠送貨單使用情形月報表,以及未稅倉庫進出倉情形月報表等相關報表。如果還有其他財政部指定的書表,也需要一併提供。 因此,根據這項規定,產製廠商在申報菸酒稅時需提供相應的報表,以便主管稽徵機關稽核和核實稅款和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菸酒稅稽徵規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菸酒稅稽徵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13 條規定:「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申報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額時,應檢附下列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