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免稅菸酒,產製廠商應於菸酒出廠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經海關簽發之出口報單,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逾期應予補徵。
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26條,產製廠商生產外銷免稅菸酒後,應在菸酒出廠的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並檢附海關簽發的出口報單。如果逾期未申請銷案,則需要進行補徵菸酒稅。 例如,如果一個產製廠商在2022年1月1日出廠了外銷免稅菸酒,則該廠商需要在2022年1月2日起至2022年4月1日之間,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同時檢附海關簽發的出口報單。如果廠商在2022年4月1日之後才申請銷案,則需要進行補徵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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