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因品質低劣或損壞,退運回廠加工改製,發生損耗者,應報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始得核銷。
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36 條的規定,如果菸酒因為品質低劣或損壞而需要退回廠加工改製,並且發生了損耗,必須先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告並經其查明後,才能進行核銷。相關的參考資料可參考財政部相關文件,例如菸酒稅稽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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