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應重新填具廠商登記表,註明變更事項,並檢送變更部分證件及其影本。
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6條,產製廠商如果需要變更登記,必須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重新填寫廠商登記表,其中要註明變更的事項,並且需要提供相關的證件及其影本作為申請文件。 範例資料:可以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酒廠需要變更其登記資訊,例如公司名稱更名為另一個名稱,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6條,該酒廠必須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的申請,填寫新的廠商登記表,並在表中註明公司名稱的變更事項,同時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證明,例如公司名稱更名的相關文件,以及其影本,作為申請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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