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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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第15條,依該辦法成立的酒製造業者,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許可執照。繳交時應填寫繳銷登記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和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繳銷。根據最新的資料,這項規定可在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中找到,並且這些程序和文件的細節可以在相關的法規和諦聽找到。
- 第十五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菸酒管理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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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