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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 13 條(清算人之納稅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2.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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