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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稅捐稽徵法 第 31 條(搜查)

  1. 1.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索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2. 2.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聲請時,如認有理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其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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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規定,稅務機關搜查涉嫌逃漏稅之帳簿文件,須先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並會同警察或自治人員執行,搜索票須於 10 日內執行完畢。

Q · 稅務員可以直接進公司搜帳本嗎?

依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稅捐稽徵機關只有在逃漏所得稅、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時,才能敘明事由向當地司法機關聲請搜索票,並會同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處所搜查;搜索票簽發後須於 10 日內執行完畢並繳回。日常稅務調查走第 30 條,只能請你提示帳冊,沒有強制進屋搜索的權力。

白話解讀

稅務機關不是警察,但很多人見到他們上門查帳就自動全力配合。事實上,稅務員要進你的住所、辦公室或倉庫翻帳本搜證物,不能憑機關內部決定就動手,必須先到當地司法機關聲請搜索票,會同警察或自治人員一起進入才合法。這條保護的不是逃稅者,是你對「合法搜查」的最低期待:國家要動你的隱私和財產資料,必須先通過法院這一關。搜索票簽發後10天內沒執行就失效,限制機關拖延搞突襲。多數民眾遇到稅務員上門會直接掏帳本,根本沒人想到先看他帶不帶搜索票,這就是「知與不知」的分水嶺。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為稅務刑事搜索的程序性規範,規定稽徵機關對涉嫌逃漏所得稅、營業稅之案件,須經司法機關核發搜索票、會同警察或自治人員,並於 10 日執行期限內始得進入處所搜查帳簿、文件或證物,其他搜索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構成行政稅務調查與刑事偵查之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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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稅務員拿了搜索票來,我是不是任何東西都要交出來?

不是。搜索票上會明確記載准許搜索的場所、要扣押的物品種類、執行期限。超出範圍的東西你可以當場拒絕讓他取走,並要求記入筆錄。搜索票若沒會同警察或自治人員執行,整個程序有瑕疵,律師可據此主張扣押物不得作為證據(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違法取證排除原則)。

Q2稅務員沒有搜索票就闖進來,我可以拒絕嗎?會不會構成妨害公務?

可以拒絕。本條明文要求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才能實施搜查。沒有搜索票而擅自搜查,是稅務員違法在先。妨害公務罪的前提是依法執行職務,違法搜查就不算依法執行。拒絕時保持冷靜、明確說請出示搜索票否則我有權拒絕,並全程錄影,不要動手不要辱罵。

Q3稅務搜索的搜索票多久內要執行?

搜索票簽發後 10 日內必須執行完畢,否則失效,稽徵機關須重新聲請。搜索票經執行後應繳回司法機關。這個期限設計是為了限制機關拖延搞突襲。

Q4稅務員上門搜帳本怎麼辦?

先要求出示搜索票,讀完票面記載的場所、應扣押物與執行期限,確認是否會同警察或自治人員,並全程錄影錄音存證。

Q5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是什麼?

規範稅務機關對涉嫌逃漏所得稅、營業稅案件須取得法院搜索票才能搜查的程序性條文,是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的分界。

Q6什麼叫稅務犯則調查?

對涉有逃漏稅犯罪嫌疑的案件所進行的刑事偵查程序,可動用搜索扣押,有別於無強制力的行政稅務調查。

Q7稅務搜索和一般稅務調查差在哪?

第 30 條行政調查只能請你提示帳冊、無強制力;第 31 條刑事搜索須法院搜索票並會同警察,門檻是犯罪嫌疑。

Q8稅務員沒有搜索票可以拒絕嗎?

可以。本條明文須先取得搜索票,無票搜查是稅務員違法在先;冷靜拒絕並錄影,不動手不辱罵,不構成妨害公務。

Q9搜索時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要求看搜索票範圍與應扣押物、當場排除範圍外物品、全程錄影、索取扣押清單副本、立刻聯絡律師到場。

Q10怎麼主張違法搜索的證據無效?

保存搜索票影本、現場錄影、扣押清單,檢視 10 日期限、是否會同警察、是否逾搜索票範圍,準用刑訴第158-4條主張排除。

Q11搜索票多久內要執行完畢?

搜索票簽發後 10 日內必須執行完畢,逾期失效須重新聲請,執行後須繳回司法機關。

Q12稅捐稽徵法 30 條 vs 31 條差在哪?

30 條是行政調查只能要求提示、拒絕受罰;31 條是刑事搜索須法院令狀、會同警察、可強制扣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dministrative_investigation_s30criminal_search_s31
法律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
啟動門檻調查課稅資料即可涉有逃漏所得稅、營業稅犯罪嫌疑
是否需法院令狀是,須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
強制力僅能要求提示,拒絕最多受罰可強制進入處所搜查、扣押
會同人員無強制要求須會同警察或自治人員
違反效果行政裁罰違法取證可準用刑訴排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 第132条以下(旧・国税犯則取締法 — 臨検・捜索・差押許可状、裁判官の許可)
🇰🇷 韓國조세범 처벌절차법 제9조(압수·수색영장 청구)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54-55条(税务检查权;惟中國無法院搜索令狀前置要求,非完全對應)
🇩🇪 德國AO § 404(Steuerfahndung)i.V.m. StPO §§ 102, 105(richterlicher Durchsuchungsbeschluss)
🇫🇷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art. L16 B(droit de visite et de saisie, autorisation du juge des libertés et de la détention)
🇺🇸 美國U.S. Const. amend. IV + Fed. R. Crim. P. 41(criminal search warrant); cf. IRC § 7602(administrative su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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