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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106 條

有下列各款事項者,除由該管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補記外,處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負責人、合作社之負責人及其他法人之負責人,違反第七十六條規定,屆期不申報應分配或已分配與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股利或盈餘。 二、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第七十六條規定,不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投資數額及分配損益之比例,列單申報。 三、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不將規定事項詳細記帳。 四、倉庫負責人,違反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不將規定事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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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106 條規範四款申報義務違規,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補報外,處 1,500 元以下罰鍰。

Q · 股利沒報、合夥沒列單、營利事業沒記帳、倉庫沒申報,會被罰多少?

依所得稅法第 106 條,四款申報義務違規者,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補報或補記外,得處 1,500 元以下罰鍰。罰鍰本身輕,但拒不補報或補報內容引發疑點時,稽徵機關取得啟動深度稽查的程序性基礎,後續可能依第 110 條漏稅罰(最高漏稅額 2 倍)追究,這才是實質風險。

白話解讀

一千五百元。這是你違反四種申報義務的最高罰鍰。看到這個數字,多數老闆的反應是「這點錢算什麼」。問題是,這張罰單不是終點,是起點。國稅局用這條罰你,不是為了收那一千五百元,而是為了取得「你不合作」的紀錄。這張紀錄會觸發後續的深度查核:你的股利發了多少?合夥人分了多少?帳有沒有好好記?一旦查下去發現有短漏報所得,第110條的漏稅罰(最高兩倍所得稅額)才是真正的殺傷力。四款義務分別是:公司或法人負責人要申報股利分配、合夥負責人要列報合夥人資訊、營利事業要依規定記帳、倉庫負責人要回報存放貨物。每一款都是國稅局掌握你金流的觸角。你以為罰款很輕,但你不知道的是,這條罰則的功能不是懲罰,是開門。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106 條為四款申報義務違規的行政處罰總則,規範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負責人未依第 76 條申報股利或盈餘、合夥負責人未列單申報合夥人資訊、營利事業負責人未依第 90 條詳細記帳、倉庫負責人未依第 91 條第 1 項報告存放貨物等情形,稽徵機關得限期責令補報並處 1,500 元以下罰鍰,是稽徵深度稽查的程序性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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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 106 條是什麼?

規範四款申報義務(股利、合夥、記帳、倉庫)違規者,稽徵機關限期補報並處 1,500 元以下罰鍰。

Q2沒申報股利分配會被罰多少?

依第 106 條第 1 款處 1,500 元以下罰鍰,但若後續查獲短漏報,將依第 110 條另處最高漏稅額 2 倍漏稅罰。

Q3合夥事業沒列單申報合夥人會怎樣?

依第 106 條第 2 款處 1,500 元以下罰鍰,且國稅局可能按己核定方式核算合夥人所得,對合夥人個人綜所稅產生影響。

Q4營利事業沒記帳會被罰嗎?

依第 106 條第 3 款限期補記並處 1,500 元以下罰鍰,另可能觸發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未保存憑證罰則。

Q5倉庫負責人沒申報存放貨物會被罰嗎?

依第 106 條第 4 款處 1,500 元以下罰鍰,且常成為國稅局反向追查上游貿易商進銷存的線索。

Q6限期補報通知後沒在期限內補報怎麼辦?

稽徵機關得逕予處罰,且該違規紀錄會作為後續深度查核的啟動理由,建議收到通知立即補報。

Q7罰鍰只有 1,500 元真的需要在意嗎?

罰鍰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成本是國稅局取得啟動深度稽查的正當基礎,可能引發第 110 條漏稅罰追究。

Q8收到 106 條罰單後可以訴願嗎?

依訴願法第 14 條 30 日內可訴願,但因金額僅 1,500 元,多數人選擇繳納並改善內控,附帶補稅處分才值得救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義務人義務內容常見違規情境罰鍰範圍後續風險
第 1 款(股利申報)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負責人依第 76 條申報應分配或已分配之股利、盈餘未列單申報股利、漏報未分配盈餘1,500 元以下觸發股東個人綜所稅追查(第 110 條漏稅罰)
第 2 款(合夥申報)合夥組織負責人依第 76 條列單申報合夥人姓名、住址、出資額、損益分配比例未列單、損益分配比例不實1,500 元以下稽徵機關按己核定合夥人所得,影響個人綜所稅
第 3 款(記帳義務)營利事業負責人依第 90 條詳細記帳帳簿不全、憑證遺失、流水帳1,500 元以下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未保存憑證罰、推計課稅
第 4 款(倉庫申報)倉庫負責人依第 91 條第 1 項報告存放貨物資料未申報、申報不實、漏報出入庫1,500 元以下國稅局反向追查上游貿易商進銷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 第127条(過怠税)/ 所得税法 第242条(申告書不提出罪)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2条(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罰款 2,000 元以下)
🇩🇪 德國AO § 379 Steuergefährdung(稅捐危害秩序違反)
🇺🇸 美國IRC § 6651(failure to file penalty)+ § 6721(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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