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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69 條(免予暫繳)

下列各種情形,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 一、(刪除)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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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9 條列舉六款免辦暫繳情形,獨資、合夥組織及小規模營利事業全免,外國企業所得稅由扣繳取代亦免。

Q · 我開的小店要不要辦暫繳?

依所得稅法第 69 條第 3 款,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理由是這些企業的所得直接歸課老闆個人綜合所得稅(第 71 條第 2 項),沒必要再多一層暫繳手續。另外第 2 款排除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企業(由扣繳取代)、第 4 款排除依法免徵營所稅事業、第 6 款為財政部概括授權彈性。

白話解讀

並不是每家企業都要被九月暫繳這件事綁住。第69條列出了六種可以直接跳過暫繳的情形,而其中最讓中小企業主驚喜的是第三款:獨資和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以及小規模營利事業,通通免辦暫繳。理由很直接:這些企業的所得本來就直接歸課老闆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第71條第二項),沒必要再多一層營利事業的暫繳手續。第二款排除的是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所得稅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的外國企業。第四款排除的是依法免稅的營利事業(例如某些符合獎勵條件的事業)。第六款是財政部的概括授權條款,給行政機關彈性。兩個已刪除的款項(第一款和第五款)曾經涵蓋非居住者個人和執行業務者,隨著暫繳制度瘦身而刪除。這條是一道過濾器:先確認你的企業是不是在名單上,在的話,第67條和第68條跟你完全無關。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69 條為暫繳制度的免除條款,列舉六款不適用第 67 條(預估報繳)及第 68 條(逕行核定)之情形,核心邏輯為「已有其他稅收確保機制(扣繳、直接歸課個人)或法定免稅」者,不再課以暫繳行政負擔。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獨資商號要辦暫繳嗎?

不用。所得稅法第 69 條第 3 款明定獨資、合夥組織免辦暫繳,與營收規模無關。

Q2小規模營利事業的免暫繳是優惠嗎?

不是優惠,是制度邏輯的必然。小規模事業的稅由稽徵機關直接核定,連結算申報都免,暫繳更無從談起。

Q3公司行號的差別會影響暫繳嗎?

影響很大。獨資、合夥免暫繳;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即使只有一人股東仍須暫繳。

Q4免稅事業是不是一律免暫繳?

限「免徵」營所稅者才適用第 4 款,僅享投資抵減或稅率優惠者不屬之,仍須暫繳。

Q5外國企業在台灣要辦暫繳嗎?

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且所得由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依第 2 款免辦暫繳;有固定營業場所者照辦。

Q6稽徵機關誤發暫繳通知書怎麼辦?

備妥商業登記證明及第 69 條法條依據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復,已誤繳者可在結算申報時扣抵或申請退稅。

Q7公司改成獨資後暫繳義務何時消失?

完成變更登記並通知稽徵機關當期起免辦,但變更前所屬暫繳期間仍適用原規定。

Q8第 6 款財政部核定包含哪些情形?

歷年涵蓋天災、疫情等特殊狀況的彈性豁免,COVID-19 期間曾以行政命令擴大適用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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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法人税法 第71条(中間申告)/ 所得税法 第104条以下(予定納税)— 小規模事業者類似免除制度
🇰🇷 韓國법인세법 제63조(중간예납)— 개인사업자는 소득세법 적용으로 중간예납 면제 유사
🇨🇳 中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54條(按月或按季預繳)— 個體工商戶按個人所得稅法核定徵收
🇩🇪 德國§ 37 EStG (Einkommensteuer-Vorauszahlungen) — Kleinbetragsregelung Befreiungsmöglichkeit
🇫🇷 法國CGI article 1668 (acomptes IS) — micro-entreprises bénéficient de régimes simplifiés
🇺🇸 美國IRC § 6655 (Corporate estimated tax) — small corporations 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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