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9 條(免予暫繳)
下列各種情形,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 一、(刪除)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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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9 條列舉六款免辦暫繳情形,獨資、合夥組織及小規模營利事業全免,外國企業所得稅由扣繳取代亦免。
Q · 我開的小店要不要辦暫繳?
依所得稅法第 69 條第 3 款,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理由是這些企業的所得直接歸課老闆個人綜合所得稅(第 71 條第 2 項),沒必要再多一層暫繳手續。另外第 2 款排除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企業(由扣繳取代)、第 4 款排除依法免徵營所稅事業、第 6 款為財政部概括授權彈性。
白話解讀
並不是每家企業都要被九月暫繳這件事綁住。第69條列出了六種可以直接跳過暫繳的情形,而其中最讓中小企業主驚喜的是第三款:獨資和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以及小規模營利事業,通通免辦暫繳。理由很直接:這些企業的所得本來就直接歸課老闆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第71條第二項),沒必要再多一層營利事業的暫繳手續。第二款排除的是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所得稅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的外國企業。第四款排除的是依法免稅的營利事業(例如某些符合獎勵條件的事業)。第六款是財政部的概括授權條款,給行政機關彈性。兩個已刪除的款項(第一款和第五款)曾經涵蓋非居住者個人和執行業務者,隨著暫繳制度瘦身而刪除。這條是一道過濾器:先確認你的企業是不是在名單上,在的話,第67條和第68條跟你完全無關。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69 條為暫繳制度的免除條款,列舉六款不適用第 67 條(預估報繳)及第 68 條(逕行核定)之情形,核心邏輯為「已有其他稅收確保機制(扣繳、直接歸課個人)或法定免稅」者,不再課以暫繳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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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登記的是行號(獨資),但年營收上千萬,真的不用暫繳?▾
真的不用。所得稅法第 69 條第 3 款排除的是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小規模營利事業。注意是「及」,這是兩種不同類別。獨資和合夥不管規模大小都免暫繳,小規模營利事業也免。你的行號就算年營收一億,只要登記形態是獨資,暫繳就跟你無關。內行人提示:但你的所得會直接歸入你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第 71 條第 2 項),五月結算時該繳的稅一毛也少不了,只是不用九月先預繳。
Q2免稅企業和享有租稅優惠的企業一樣嗎?▾
完全不一樣。第 4 款只排除「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企業,例如依產業創新條例全額免稅的特定事業。如果你只是享有投資抵減或五年免稅期屆滿後的稅率優惠,你不算「免稅」,暫繳義務照常。內行人提示:就算在五年免稅期間內,如果你的免稅核定函上寫的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第 4 款才適用。寫的如果是「減免」或「抵減」,你還是在暫繳的射程範圍內。
Q3所得稅法第 69 條是什麼?▾
暫繳制度的免除清單。列舉六款不適用第 67 條暫繳與第 68 條逾期處理的情形,包含獨資合夥、小規模事業、無固定場所外國企業、依法免稅事業,以及財政部核定的彈性條款。
Q4獨資和合夥事業為什麼免暫繳?▾
因為它們的所得依第 71 條第 2 項直接歸課老闆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不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就沒有對應的標的可以預繳。
Q5什麼是「小規模營利事業」?▾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3 條,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 20 萬元)的營利事業,由稽徵機關直接核定營業稅及營所稅。
Q6「依法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包含哪些?▾
產業創新條例下的特定免稅事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特定境外營運所得免徵等。注意僅限「免徵」者,享有投資抵減或稅率優惠者不屬之。
Q7怎麼確認自己是不是免暫繳?▾
第一步查商業登記形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第二步對照第 69 條六款清單,第三步保留證明文件備查(商業登記抄本或免稅核定函)。
Q8公司改為獨資後暫繳義務怎麼處理?▾
完成變更登記後主動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更新檔籍資料。變更生效當期起免辦暫繳,但變更前所屬期間仍適用原規定。
Q9稽徵機關誤發暫繳通知書怎麼辦?▾
30 日內備妥商業登記證明或免稅核定函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復;已誤繳者可在結算申報時扣抵或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申請退稅。
Q10免稅期間屆滿後暫繳義務怎麼變?▾
免稅核定函記載期間屆滿之次年度起恢復暫繳義務。建議於屆滿前一年預先規劃現金流,避免突然增加九月暫繳負擔。
Q11獨資 vs 一人有限公司 暫繳義務差別?▾
同樣一個人經營,獨資商號免暫繳(第 69 條第 3 款),一人有限公司須辦暫繳。差別在於法律組織型態:獨資非法人,所得歸老闆;一人有限公司是法人,所得課營所稅。
Q12「免徵」vs「減免/抵減」差別?▾
免徵指該筆所得完全不課營所稅,第 4 款適用。減免、抵減是先計算稅額再扣除部分,仍屬課稅範圍,須辦暫繳。免稅核定函的法定用語決定歸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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