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68 條(逕行核定暫緩稅款)

  1. 1.營利事業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十月一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2. 2.營利事業逾十月三十一日仍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十五日內自行向庫繳納。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8 條規範營利事業逾期暫繳的補救:10/31 前可自行補繳加計逐日利息,逾期則由稽徵機關核定加一個月利息限 15 日繳清。

Q · 暫繳忘了報,現在還能補救嗎?

依所得稅法第 68 條,逾期暫繳的處理分兩個時區:十月三十一日前可自行依第 67 條第一項計算稅額並補報補繳,從十月一日起按日加計利息(採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超過十月三十一日,主動權轉到稽徵機關手中,會直接核定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利息,限十五日內繳清,且失去用試算制計算的選擇權。

白話解讀

九月三十日忘了繳暫繳?這條法律幫你畫出了三個時區,每個時區的代價完全不同。第一時區:十月一日到十月三十一日,你還有機會自己補報補繳,代價是從十月一日起到你繳款那天,按暫繳稅額逐日加計利息。利率依第123條,大約是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假設暫繳稅額一百萬,晚繳30天大概多付幾百塊到一千多塊利息,不是什麼致命傷。第二時區:十月三十一日之後你還沒動,主動權就從你手上被收走了。稽徵機關會直接幫你算暫繳稅額(用第67條第一項的公式,也就是去年的一半),然後加計整整一個月的利息,寄一張「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給你,限你十五天內繳清。到這一步你已經沒有選擇的空間了:金額是他們算的,期限是他們定的,利息也多了。三個時區,代價遞增。知道這張時間表的人,就算忘了九月的期限,也會在十月趕快處理。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68 條為營利事業逾期暫繳的處理規定,採三段式遞增結構:第一段為十月三十一日前的自行補報補繳機制(按日加計利息),第二段為逾期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加計一個月利息),第三段為核定通知書十五日繳納期限。此設計用「選擇權逐步喪失」取代重罰,鼓勵自動合規並節省稽徵成本。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暫繳稅額(新台幣)逾期天數(日)利率(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暫繳逾期的利息到底要付多少?

依第 123 條,利率是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目前約 1.6% 上下,會浮動)。假設暫繳稅額 100 萬,晚繳 30 天的利息大約 100 萬 × 1.6% ÷ 365 × 30 ≈ 1,315 元。第二項被逕行核定加計一個月利息約 1,333 元。金額不大,這是利息非罰鍰。真正的痛點是失去試算制選擇權與被動感。

Q2收到核定通知書但覺得金額算錯了怎麼辦?

核定通知書是行政處分,可於 30 日內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申請復查。但復查期間不影響繳納義務,必須先繳,事後若認定多繳再退還。最常見的爭議是稽徵機關用的『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基準有誤,例如沒扣掉投資抵減或有退稅。第一步就是比對這個基準數字。

Q3所得稅法第 68 條是什麼?

規範營利事業逾期辦理暫繳之三段式處理機制:10/31 前可自行補繳加日息,逾期由稽徵機關核定加月息限 15 日繳清。

Q4暫繳逾期會被罰款嗎?

不是罰款,是加計利息。性質為遲延利息類似晚繳房貸的利息,並非懲罰性罰鍰,金額遠低於想像。

Q5什麼叫核定暫繳稅額通知書?

稽徵機關對逾 10/31 仍未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依第 67 條第一項公式核定稅額並通知 15 日內繳納之行政處分文書。

Q6暫繳逾期的利息怎麼算?

依第 123 條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約 1.4-1.7%)計算。第一時區逐日加計,第二時區固定加一個月。100 萬稅額晚 30 天約 1,300 元。

Q7暫繳忘了報怎麼補救?

確認日期 → 若 10/31 前,按第 67 條第一項計算稅額(去年應納稅額之 1/2)→ 繳款 + 加計逐日利息 → 必要時補申報。

Q8收到核定通知書後該怎麼處理?

先核對基準數字(去年應納稅額是否正確)→ 15 日內向公庫繳清 → 對金額有意見可 30 日內申請復查(須先繳)。

Q9暫繳逾期利息實際金額怎麼算?

利息 = 暫繳稅額 × 郵政儲金定存利率 × (逾期天數 / 365)。例:100 萬 × 1.6% × (30/365) ≈ 1,315 元。

Q10對核定金額有意見怎麼救濟?

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於 30 日內申請復查 → 不服復查決定可訴願 → 不服訴願可提行政訴訟。但全程須先繳稅。

Q11自行補繳 vs 被逕行核定哪個有利?

自行補繳大幅有利:利息少(逐日 vs 一個月)、計算方式可控、時程自主、不留行政處分紀錄。10/31 是分水嶺。

Q12逾期暫繳 vs 結算申報逾期差在哪?

暫繳逾期:加計利息(非罰鍰)、限 15 日。結算申報逾期:滯報金(屬罰鍰,第 108 條)+ 逕行核定,性質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triggercalculationinterestdeadlinelost_rights
時區一:10/1~10/31 自行補繳營利事業自主發現逾期按第 67 條第一項(去年應納稅額之 1/2)從 10/1 起逐日加計(郵政儲金定存利率)自定(越早越省利息)失去第 67 條第三項試算制選擇權
時區二:逾 10/31 稽徵機關核定稽徵機關發現逾期由稽徵機關按第 67 條第一項公式核定加計一個月利息(固定)核定通知書送達後 15 日內失去計算權、期限自主權,僅剩復查救濟
正常期限:9/1~9/30 暫繳申報依第 67 條準時申報可選第 67 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試算制9 月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 第104条以下(予定納税)+ 国税通則法 第60条(延滞税)
🇰🇷 韓國법인세법 제63조(중간예납)+ 국세기본법 제47조의4(납부불성실가산세)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所得稅法 第54條(按月或按季預繳)+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32條(滯納金)
🇩🇪 德國EStG § 37(Vorauszahlungen)+ AO § 240(Säumniszuschläge)
🇫🇷 法國CGI Article 1668(acomptes provisionnels d'impôt sur les sociétés)+ Article 1731(majoration de retard)
🇺🇸 美國IRC § 6655(failure by corporation to pay estimated income tax)+ IRC § 6601(interest on underpay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