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8 條(逕行核定暫緩稅款)
- 1.營利事業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十月一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2.營利事業逾十月三十一日仍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十五日內自行向庫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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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8 條規範營利事業逾期暫繳的補救:10/31 前可自行補繳加計逐日利息,逾期則由稽徵機關核定加一個月利息限 15 日繳清。
Q · 暫繳忘了報,現在還能補救嗎?
依所得稅法第 68 條,逾期暫繳的處理分兩個時區:十月三十一日前可自行依第 67 條第一項計算稅額並補報補繳,從十月一日起按日加計利息(採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超過十月三十一日,主動權轉到稽徵機關手中,會直接核定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利息,限十五日內繳清,且失去用試算制計算的選擇權。
白話解讀
九月三十日忘了繳暫繳?這條法律幫你畫出了三個時區,每個時區的代價完全不同。第一時區:十月一日到十月三十一日,你還有機會自己補報補繳,代價是從十月一日起到你繳款那天,按暫繳稅額逐日加計利息。利率依第123條,大約是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假設暫繳稅額一百萬,晚繳30天大概多付幾百塊到一千多塊利息,不是什麼致命傷。第二時區:十月三十一日之後你還沒動,主動權就從你手上被收走了。稽徵機關會直接幫你算暫繳稅額(用第67條第一項的公式,也就是去年的一半),然後加計整整一個月的利息,寄一張「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給你,限你十五天內繳清。到這一步你已經沒有選擇的空間了:金額是他們算的,期限是他們定的,利息也多了。三個時區,代價遞增。知道這張時間表的人,就算忘了九月的期限,也會在十月趕快處理。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68 條為營利事業逾期暫繳的處理規定,採三段式遞增結構:第一段為十月三十一日前的自行補報補繳機制(按日加計利息),第二段為逾期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加計一個月利息),第三段為核定通知書十五日繳納期限。此設計用「選擇權逐步喪失」取代重罰,鼓勵自動合規並節省稽徵成本。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暫繳逾期會被罰款嗎?▾
不是罰款,是加計利息。性質類似遲延利息,金額遠低於想像。
Q2暫繳忘了報怎麼辦?▾
10/31 前立刻按第 67 條第一項算稅額補繳,加計逐日利息。
Q3核定暫繳稅額是什麼?▾
逾期未繳時稽徵機關用去年應納稅額的一半算出來的稅額。
Q4暫繳利息怎麼算?▾
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逐日加計或加計一個月。
Q5核定通知書要在幾天內繳?▾
十五日內,不可申請延期。
Q6對核定金額有意見能爭議嗎?▾
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申請復查,但須先繳。
Q7逾期暫繳能用試算制嗎?▾
第一時區補報限用第一項公式,試算制選擇權已喪失。
Q8免辦暫繳的情形有哪些?▾
見第 69 條,含當年度新成立或前一年虧損等情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trigger | calculation | interest | deadline | lost_rights |
|---|---|---|---|---|---|
| 時區一:10/1~10/31 自行補繳 | 營利事業自主發現逾期 | 按第 67 條第一項(去年應納稅額之 1/2) | 從 10/1 起逐日加計(郵政儲金定存利率) | 自定(越早越省利息) | 失去第 67 條第三項試算制選擇權 |
| 時區二:逾 10/31 稽徵機關核定 | 稽徵機關發現逾期 | 由稽徵機關按第 67 條第一項公式核定 | 加計一個月利息(固定) | 核定通知書送達後 15 日內 | 失去計算權、期限自主權,僅剩復查救濟 |
| 正常期限:9/1~9/30 暫繳申報 | 依第 67 條準時申報 | 可選第 67 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試算制 | 無 | 9 月底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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