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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一時貿易盈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一時貿易之盈餘,指營利事業組織之個人買賣商品而取得之盈餘,其計算準用本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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