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47 條(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不得提列備抵呆帳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利事業分期付款銷貨採毛利百分比法計算損益者,其應收債權,不得提列備抵呆帳;採差價攤計法或普通銷貨法者,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與現銷價格之差額部分之債權,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