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是否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經核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超過該合計數,如納稅義務人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5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