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75 條(向同業公會徵詢意見之手續)
稽徵機關依本法第八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向公會徵詢意見時,應具書面,檢附「所得額標準調查表」限期通知查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5條規定當稽徵機關根據所得稅法第80條第4項的規定向同業公會徵詢意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並附上限期通知查復的所得額標準調查表。這意味著當稽徵機關需要了解特定行業的所得額標準時,可以向相關的同業公會徵詢意見。這樣做有助於提高稽徵機關對該行業中各個企業的所得額的了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