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76 條(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所稱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者,係僅指通知書之文字記載或各查定項目之數字上計算錯誤而言,其對查定之事實或法令之適用有所異議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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