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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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借貸方面的法律要求了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的情況。根據該條款,借貸雙方應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通過除雙方當事人以外的兩個證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的情況,並且需要按照公證法的規定進行公證。這意味著在無償借貸的情況下,在借貸雙方之外的兩個證人的證明下,借貸交易需要進行公證才能被法律承認。 作為一個範例,如果A向B借出一筆錢,並且雙方進行了無償借用契約,然後找來C和D兩人作為證人,確認這是一個免費的借貸交易,最後將這個交易進行公證,那麼這筆借貸才能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函釋 1 則
- 人證名詞
- 公證法法規
- 公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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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