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9-1 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述的各類扣繳所得,如果是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該適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計算。 根據參考資料所提供的內容,《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了所述的計算方式,然而,這份參考資料並未明確提到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9-1 條的內容。因此,關於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9-1 條的具體內容,以及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相關的範例,我無法提供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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