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9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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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99 條規定,停止營業處分的期間應至納稅義務人履行所得稅法規定的義務時為止。這表示當納稅義務人履行了所得稅法的義務後,停止營業的處分期間就結束了。例如,如果納稅義務人在履行了所得稅法的稅款繳納義務後,重新開始營業,那麼停止營業的處分也就不再有效了。
- 第一百十二條條文
- 停止營業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所得稅法 第 1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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